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
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
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事务,
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机关政治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及矫正助理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其他事项
辽阳县司法局设首山、刘二堡、兴隆、柳壕、穆家、唐马寨、小北河、黄泥洼、寒岭、甜水、河栏、吉洞峪、隆昌、八会、下达河等15 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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