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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 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依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
(八)职能转变。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九)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
(十)安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4.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5.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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