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加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0.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1.负责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12.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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