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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灯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灯塔市交通运输局(灯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跨境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的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 协调铁路运输,负责全市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和权限内道路运输行业权限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地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科技信息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开发与建设道路运输电子政务系统;负责组织规划与指导道路运输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与实施道路运输电子信息应用规范。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统计分析的行业管理。负责组对道路运输行业生产、技术、经济报表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布置和统计方法方案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市预测、技术和经济信息的交流。
(十一)实施道路客运市场的行业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对道路客运经营实行管理,并组织对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对汽车客运站站务、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租赁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旅客运输的组织和重大商务纠纷的栽决。
(十二)实施道路货运市场的行业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组织对道路物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货物中转、货物联动、货物包装、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经营、货运站经营、货运停车场经营、商品车发送等运输服务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汽车货运站(场)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
(十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与维修的行业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与维修行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二级维护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与检测能力的认定工作。
(十四)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教练场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五)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组织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六)负责实施对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配合财政、物价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价格及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客运站、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运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
(十八)负责组织落实交通战备专业运输保障队伍正规化建设,完成各项战备工作任务;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组织调控。
(十九)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负责监督检査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十一)制止、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规行为。
(二十二)负责实施过程材料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检。
(二十三)负责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监定工作。
(二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责分工。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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