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立法规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增量房、存量房交易、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
(六)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含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暖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整治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贯彻执行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四)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市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人防体系建设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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