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选用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四)主管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中等以下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负责推进灯塔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负责中等以下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各校领导班子建设、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教学或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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