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本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汤河新城地区温泉水、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收取温泉水、矿泉水水费。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水文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做好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点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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