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定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等。
(六)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含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暖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整治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 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 督检查及全区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 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管理全区住建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三)承担房屋修缮、安全使用的指导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指导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 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
(十六)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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