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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宏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含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暖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整治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区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房屋修缮、安全使用的指导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指导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人防体系建设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宏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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