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 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镇街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加强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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