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二)安全职责。按权限负责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民政救助机构及殡葬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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