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
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白塔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九)负责推进白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协调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承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车、教学或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承担对区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指导、管理督学责任区及督学、评估队伍建设;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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