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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监督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筛选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编制下达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进步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际和国内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我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塔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白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八)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推动我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九)落实我市开拓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承担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二十)组织实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实施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承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和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我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3.配合市金融发展局加强对中央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地方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落实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
4.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
5.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省、市财政和区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区救灾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区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区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二十七)安全职责。
1、协调配合做好全区的石油、天然气(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组织协调依法整顿全区煤炭经营秩序。
3、监督管理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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