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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绍兴市政府、市政府与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三)依法独立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路的行为和非机动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五)负责犬类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
(六)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七)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改革指导科、执法协调科、城市管理科等6个职能科室,并配备公安保障力量,设立嵊州市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同时设立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业务工作及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含21个内设机构:
(一)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限养区内犬类管理监督指导和执法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犬类管理的宣教工作。
(二)信息技术科。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智慧城管工作流程、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采集工作标准。承担执法装备、办公设施设备的保障服务工作。
(三)案件管理科。负责受理和处置上级交办、部门移交事项,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等信访事项,承担案件线索受理、流转和处置。
(四)渣土管理科。负责全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的行业管理,承担权限范围内工程渣土(泥浆)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嵊州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直属中队。承担权限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机动中队。承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执法活动应急支援。
(七)15个基层中队:甘霖中队、崇仁中队、长乐中队、三界中队、黄泽中队、三江中队、浦口中队、鹿山中队、剡湖中队、石璜中队、谷来中队、仙岩中队、金庭中队、下王中队、贵门中队。承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工作。
咨询电话:0575-85725526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机构负责人 竹洪雷机构职能:直属中队:承担权限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地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6号联系方式 0575-83330106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黄银炎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电子政务、保卫、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局年度工作思路、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