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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人力社保局下属事业机构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退休干部管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查处事业单位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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