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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移民工作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挂嵊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下属事业单位:嵊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嵊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嵊州市救助管理站、嵊州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的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负责移民安置后续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575-88003030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6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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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工作日)7月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嵊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陈少华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