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农惠农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农家乐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果蔬、茶叶、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质量安全评估、发布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机构。提出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农业法制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田间纠纷现场鉴定处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党建室(挂教育科教科、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职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财务科。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及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农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审计监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执法监督、法律援助、平安创建、应急处置、抗灾救灾、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和信访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协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农业相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具体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经营、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等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政策制定,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交流事务等工作。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
(六)社会事业科。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经营改革科。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问题、重要文件的政策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市内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培训宣传和安全状况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管理,并提出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九)综合开发科。指导参与农用地保护开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生态循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农业清洁生产、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咨询电话:0575-85208060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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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咨询电话:0575-80727031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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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暂未明确机构地址 环城东路99号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 0575-870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