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供销合作总社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各项为农服务工作。
(二)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四)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涉农政策、农情调查的具体实施,涉农相关扶持项目申报、相关农业补贴测算审核发放评估等事务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向上级组织和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诉求,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议。
(六)维护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指导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承担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有关国有企业的托管工作。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承担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协调机关各科室和系统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区结对等工作。办公地址:凤山路489号。联系人:刘沥颖。联系电话:0575-8208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