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曹娥江度假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旅游度假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度假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牵头协调管理,拟订度假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全域旅游牵头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协同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域旅游专项资金管理。
(四)负责全区旅游项目招商、宣传推介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品牌培育。负责全区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开发推广。
(五)牵头实施曹娥江“一江两岸”旅游开发,负责文旅特色小镇和直属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
(六)负责虞南山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民宿经济、会务经济发展。
(七)负责区属国有景区建设和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强化曹娥江度假区管委会在推动全域旅游中的统筹谋划、开发建设、整体运作等功能,从区域封闭式开发向牵头构建以曹娥江为轴线、辐射虞南大花园的开放性“扇形”发展新格局转变,把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全区发展全域旅游、提升城市能级、壮大美丽经济的重要平台。
(十)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曹娥江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全域旅游发展、曹娥江“一江两岸”开发和虞南山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牵头实施工作,承担上述事项涉及的战略目标研究、各类规划、涉旅政策拟订的具体工作,负责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建设协调和涉旅政策实施工作,负责直属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和项目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国有景区及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统计等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全区旅游规划、旅游业政策拟订的牵头工作,做好星级饭店、旅行社管理,A级景区和景区村评定、创建、监管工作,协同做好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总收入、旅游总人次等各项涉旅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属地旅游发展相关规划、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负责度假区直属旅游项目涉及的政策处理以及曹娥江度假区管委会直属旅游项目外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