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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上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区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指导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质量监管。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指导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并监督实施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县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经营、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九)协助做好铁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内保、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及执行、财务、资产、政府采购、规费、综合统计等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养护计划,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港口、岸线规划管理。负责协调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审核报批,协调拟订重大交通项目投资的政策和意见。协调综合交通项目建设,负责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阶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及竣(交)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养护计划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交通建设资质、信用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
管理,指导和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三)运输管理服务科(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承担交通运输业及运输服务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路政、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渔船检验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路网和航道的运行监测,负责公路和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组织、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参与拟订运价政策并督促执行。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运营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调涉地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和智慧港航建设。指导港口物流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标准。承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指导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投资的铁路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与上级铁路运营部门和地方站铁路运营的协调对接工作,牵头做好火车站广场管理。做好地方建设中道路、桥梁、管杆线等跨越、穿越铁路与上级铁路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协调工作。协助铁路主管部门与铁路项目公司处置铁路建设中的突发事件。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协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配合做好铁路管理工作。
(四)科技安全科。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推广应用。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信息发布、数据资源管理、产业培育等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交通领域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平安创建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规与行政许可科。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工作。承担信用交通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调整任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风效能建设,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 13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3 名;总工程师 1 名;股级领导职数 8 名,其中正股级 6 名、副股级 2 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5-85160102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其中,7月15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内保、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及执行、财务、资产、政府采购、规费、综合统计等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