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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相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相关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八)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外来援助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执行上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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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