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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权限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领域内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领域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协调全区文物考古工作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交流和监督管理,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实施文物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八)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推进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文化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城市文化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出版、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城市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和运用,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拓展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机构职能: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