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整治、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区及区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区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项目;负责全区民间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审核上报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提出全区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区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按规定权限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
(十)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家、省级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国家、省级园区(开发区)编制及有关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区开展国内、省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参与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划,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制订中长期招商规划、年度招商计划及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牵头央企对接、债券发行等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投资、计划、电力、交通、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牵头研究提出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对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机构体制创新、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和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服务规划发展等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研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五)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小城市、小城镇、特色小镇的培育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全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做好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十七)负责编制粮食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的指导。做好区内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区级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监督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汛抗台工作的落实。
(十九)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拟订全区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贯彻国家、省颁发的定价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二十)负责全区价格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全区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制止价格垄断等价格不正当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二十二)负责全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区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负责涉案价格认证。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局办公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四号楼4231楼,联系电话:0575-82133718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1号楼11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112617,负责人:叶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纪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