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和金融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绍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等金融协调发展。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
(五)拟订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
(七)落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落实对省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协同国家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 电话:0575-88201693、0575-85681556、0575-8826567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扶贫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