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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九)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咨询电话:0571-87059181;监督电话:0571-81050971,政务服务热线:0571-8521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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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机构职能: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