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和检查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和监督本部门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医师资格制度,参与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协助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市委组织部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龙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指导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六)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市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体育活动。指导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体育产业和教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全市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体育市场,指导推动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体育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体育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政府性体育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体育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与指导服务。指导全市体育产品的开发;指导体育产品的等级评定、申报推荐和标准化管理。负责编制申报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市级体育事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信息宣传、营销推广、市场开发等工作;组织实施体育各类节庆活动、赛事活动;负责体育人才资源的培育、开发工作。协助做好体育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的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负责组织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民体质健康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协同做好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九)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市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十二)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上五险简称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制定并实施温州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的制定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制定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四)指导社区开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社会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咨询电话:0577-89090000传真0577-89090100
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夏季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办公室责任人 王文琴 联系方式 68585105机构职能: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文秘、政务公开、考绩考核、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和市长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物业、消防等方面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