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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规范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四)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六)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七)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
(十)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审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管理。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建设工程方案审定工作中;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咨询电话:0577-89987022传真0577-899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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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政工科) 机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联系方式 0577-67585906责任人 夏明远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财务、文电处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