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及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村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旅游开发、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三)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生态移民,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财政、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党委及政府委托、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