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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文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成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文成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办理全县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统筹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
(十三)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和后期扶持工作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五)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八)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577-8999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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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令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人 林国华联系电话 0577-59006017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