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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苍南县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县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乡镇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力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赤溪镇设下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挂牌)。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财政预(决)算,负责管理本镇国有、集体资产等,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健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居民管理服务等方面相关政策;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性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中心挂牌)。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金融商贸、工业、发改、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协助企业做好各项报批办证手续,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交通建设管理、城镇管理、村镇建设、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
(七)旅游发展办公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合署)。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负责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相关工作。
(八)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农经管理、指导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农业(林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基本农田保护、水利、气象等工作。负责提供农业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抓好村级会计代理,配合抓好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承担农业、林业、渔业、农机、水利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等农业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处置等工作。
(九)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负责镇本级和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受)理。
(十)城镇综合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牌)。主要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日常巡查,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维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平台主体作用。
(十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赤溪镇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中层领导职数15名。
赤溪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由旅游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
赤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赤溪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赤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赤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乡镇人大、纪检、监委、人武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7-68819005
办公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苍南县赤溪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64631013主要职责:负责与县委办、县府办、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任务承接,负责四平台履行运行检测、矛盾调处、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察考核、分析研判、机关事务、党政信息等工作,下辖人大原办、党政办、纪委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