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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建设和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社保关系管理与转移、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商。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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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负责人 宋洋联系电话 0577-58105584办公地址 平阳县吉祥路112号人才大楼303办公室办公时间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机关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