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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加快推进温州南部交通枢纽中心建设。负责起草相关交通行业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机场、铁路、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县域铁路、地铁等,下同)专项规划。承担全县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协调综合交通建设,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建议。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监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城乡客货运有关设施管理。推进海港、陆港等联动发展,引导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指导交通物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道路、水路等运输行业管理。负责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
(七)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交通有关规费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实施。指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平台和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推进温州南部交通枢纽中心建设,着力构建海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海港、陆港等联动发展,聚焦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规划。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执行协调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合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一。
2.关于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铁路、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铁路专项规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铁专项规划。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督查督办、议提案办理、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府采购、机关资产、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交通执法机构的资金预决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策建议工作,承担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和减费降负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交通建设投融资相关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协调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岸线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局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现场勘查涉审批现场工作;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和办证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事指南的维护、完善工作;承担审批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交通窗口文明创建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交通外事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职工继续教育资格初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编外用工的招聘和解聘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工作。
(四)规划前期科。承担全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等专项规划。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审查工作,承担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和技改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的经济分析、监测等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协调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全县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监督重大交通工程建设进度。承担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批和竣(交)工验收。负责交通建设招投标、资质、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造价定额、试验检测、监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运输与安全管理科。拟订综合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负责道路、水路客运行业管理运营管理,协调春运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承担信用交通建设工作。承担县治理县城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紧急客货运等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运输保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导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承担县交通运输系统双拥、人武部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7-88860353,0577-88860351传真0577-88860333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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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负责人 廖国桢联系电话 0577-63112877办公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交通局大院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督查督办、议提案办理、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府采购、机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