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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和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组织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制,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参与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级与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综合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577-88525378传真0577-885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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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负责人 刘小鲁联系电话 0577-63889812办公地址 平阳县财政局259办公室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绩效、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