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和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争议等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范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范,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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