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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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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负责人 潘罗华联系电话 0577-67028203科(处)室地址 永嘉县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县行政中心主楼407室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