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江河湖泊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制度和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监督并落实永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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