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四)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及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对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测、分析、调研。编制、上报市本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审核、转报、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组织和参与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安排协调服务业发展其他引导资金。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服务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中心(园区)建设和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推动健康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参与援藏援疆工作,承担“海西区”、“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权限组织拟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工作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评估、督导全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项目推进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八)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全市小城市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按权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监督情况进行督促、协调。负责对分中心、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和协助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平台建设,做好招标代理、拍卖行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编制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行政处罚、安全培训、新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统计管理,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十一)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二)编制和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粮食行业合理布局与优化升级。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务管理。管理和监督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组织粮食系统会计核算、会议信息和经济活动统计分析。指导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委托、结算。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负责权限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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