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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和协调功能区、乡镇(街道)、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教学设备配置等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协调规划在瑞高校的事业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
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市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
友好往来。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划化建设。
(十三)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系统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温州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建设和瑞安市委关于推进清廉瑞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全市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咨询电话:0577-88630828传真0577-88639801
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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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政策法规科牌子)机构负责人:郑招敏公开电话:0577-65612703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调研、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媒体联络、舆情信息监测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