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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48379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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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温州市洞头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挂温州市洞头区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 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决定和措施。

(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工 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资料 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 记和不动产确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 属争议。

(四)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编制本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实施自然 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回收储、海岸 线收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 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 理。承担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公示,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 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实施“一张蓝图、 多规合一”。配合市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市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局授权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配合市局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 划。指导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七)负责派驻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 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 护修复、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 划,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项目 组件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贯彻落实耕地保护 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 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 理。

(九)负责派驻区域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 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 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 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 护。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负责矿产资源 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十)负责派驻区域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实施国土 绿化造林工作。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 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 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 林木种苗质量、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纠纷调处工作。 履行森林公安职责了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 安治理及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派驻区域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 督管理、海洋监测观测等工作。参与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 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无居民海岛、海域使用管理等工作。开展海洋 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重 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理。

(十二)负责派驻区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 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 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信访、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派驻区域 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和行动,承办上级部署的专项性、区域 性执法行动,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 (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事项除外)及测绘违法案件的立 案调查处理,协助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 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 修复力度,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中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

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 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 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 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 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 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 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 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六)与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参照市局“三定”规定明确的执行。

第四条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 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固定 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 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 管理。负责网络舆情应对和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 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管 理所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 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 ,核算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基层管理所 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 理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 动态巡查和行动,承办上级部署的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的事项除外)及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负责全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执法资格管理。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派 驻区域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负责分局 审批窗口和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通则的论证工作。负责重点复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拟定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做好出让前期工作。协助市局拟订城乡规划实施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分局权限的各类自然 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发证工 作,负责用地使用情况和建设工程核实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 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数据汇总统 计和上报工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 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 资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供应、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组件报批工作0承担耕地 保护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

(四)调查监测确权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实施自 然资源基础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测绘 活动以及成果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实 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传递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要求,协助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 规划,指导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总体 规划。负责市局授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配合市局以及其 他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 研究与协调。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组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项目方案的评审,协助做好土地开发 垦造耕地项目立项。协助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海 洋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 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 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地质 矿产管理战略、政策和规划。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 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 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实施。调处矿业 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 监管和信息发布。协助做好地质矿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 工作。

(七)林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国土绿化规划,负责全民义 务植树、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 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 转管理,调处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负责林业资源利用政策宣传, 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监督 管理,负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公园规划的调整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负责陆生野生 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编报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和 采伐限额监管,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 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工 作。

(八)海洋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负责涉海区划、规划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海域及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开展 海洋生态和风暴潮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整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基层管理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 作。

第五条 在派驻区域设置6个自然资源和规划基层管理 所,名称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XX管理所,由洞头分局管理。在基层管理所设置自然资源监察中队,名称为洞头区XX自然资源监察中队,实行“所队合一”。

基层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 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 的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和地 质灾害防治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工作。

(三)负责做好个人建房的规划许可。负责上级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审批项目的批后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配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协助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占用和补划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工作。协助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

(五)协助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助做好土地征收项 目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实施 和现场踏勘工作,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呈报 工作。

(六)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调查、统计和动态监 测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确权和调查处理自然资 源权属纠纷。

(七)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或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 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 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八)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日常动态巡查和行动,及时发现、 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 调查核实、取证和告知、送达等处理工作。

(十)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

(十一)承办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洞头区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洞头分局森林警 察大队牌子)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直属机构,正股级。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组织实 施派驻区域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

第七条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行政编制14 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海洋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 名兼任区海洋局副局长),总规划师1名;股级中层职数9名 (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基层管理所事业编制25名(含参公编制17名);股级职 数10名,其中正职6名,副职4名。

第八条 洞头区自然资源监察大队作为分局所属事业机构,参公编制7名,股级职数3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23日起施行。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领导简介

温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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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温州市作为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曾专门介绍我市经验做法。 ——105个事项“手机申报、快递送达”,申报材料简化率达43% “以前办审批要拿着一大堆资料往审批中心跑,总怕缺了材料白。。。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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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秋、冬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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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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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12月06日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办公室责任人 林振凯联系方式 0577-63483797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管理。负责网络舆情应对和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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