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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龙湾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规划、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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