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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决定和措施。
(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本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回收储、海岸线收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承担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公示,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配合市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市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局授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配合市局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指导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七)负责派驻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问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项目组件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九)负责派驻区域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十)负责派驻区域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实施国土绿化造林工作。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派驻区域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海洋监测观测等工作。参与制定海城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无居民海岛、海城管理等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理。
(十二)负责派驻区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派驻区域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和行动,承办上级部署的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已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事项除外)及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协助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问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六)与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参照市局“三定”规定明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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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星海自然资源所 机构简称 星海自然资源所机构地址 星海街道办事处附属楼联系方式 85229991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负责人 陈杰联系方式 0577-86896980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科(处)室地址 机场大道2060号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