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卫生许可证

  • 详细介绍
  • 办事大厅
  • 相关资讯
  • 代理机构
  • 商服顾问
  • 范文下载

卫生许可证描述

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许可证发放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我部制定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 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 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 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 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理程序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家政务服务网入口
国家政务服务网入口
企业和群众通过中国政府网(www.gov.cn)首页设置的入口,进入全国一体化平台。全国一体化平台目前已联通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余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主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身份证、统一服务事项、统一电子证照等“七个统一”服务。。。
国家网上便民服务入口
国家网上便民服务入口
统一身份认证: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用户提供登录和权威实名认证服务,实现“一次登录,全国漫游” 统一事项服务:为不同地区用户无差别、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统一好差评:提供办事服务实时在线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统一搜索服务:全国范围快速查找。。。
2018年北京市快速办理卫生许可证操作流程说明!
2018年北京市快速办理卫生许可证操作流程说明!
卫生许可证中国政务服务网 2018年08月29日

凡是从事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非常重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央视报道:5家五星级酒店竟然不换床单等用品,46家快捷酒店卫生不合格
央视报道:5家五星级酒店竟然不换床单等用品,46家快捷酒店卫生不合格
卫生许可证95商服网 2017年09月05日

近日,网上热传一段某独立测评机构拍摄的小视频,其测试了北京地区5家知名5星级酒店,发现均未彻底清洁浴缸、马桶圈,部分酒店未更换床单、枕套。昨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公布了今年夏季对北京691家快捷酒店卫生情况的检查结果,46家不达标,35家被罚款,包括格林豪泰、七天、速8等。

中企亿通
中企亿通
北京中企亿通企业顾问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北京较早一批专业财会代理咨询公司之一。 公司经过12年的发展壮大,目前拥有7家分公司,分布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西城、通州、燕郊等地,成为北京会计服务行业中的信用企业,公司目前有30余名专业会计人员,服务2000多家国内外中小微企业,业务。。。
北京四季阳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阳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阳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机构。公司拥有由数十名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员、税务员、财会专业人员、报批专业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用我们的服务和关系,为您的企业之路提供投资政策及法规的咨询和代办服务。自公司成立以来,已成功帮助近千家企业完成注册。。。
东审财税
东审财税
“东审”现在已发展成为由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申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东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财会计俱乐部、北京中登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北京中科联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组成的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大型、综。。。
阳光奥美财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奥美财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奥美财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财政局审批认证的专业从事工商注册、财务代理、商标注册、基金备案、大额投融资、上市并购、股权转让、股权收购,北京公司注册等各种资质审批的代理服务机构。提供工商代理、公司转让、公司注册、车指标公司收转、天使投资人等服务,阳光奥美具有多年的工商、税务代理经验,帮您完。。。
中企国邦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企国邦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企国邦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批准成立的专业工商代理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公司转让收购、会计服务、股权转让,增资验资、各类金融专项资质审批等全国各地工商代理业务服务。 且旗下同有一家北京桐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公司,可提供全方位的财务咨询。 公司内有从业10年左右经。。。
北京中企众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众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众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专业商务代理公司。公司以“诚信第一,专业高效,合理合法”为宗旨,公司员工历经多年磨砺,为近千家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也获得了顾客的极大信任和支持。能够保证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工商税务事务;能够为新老客户及时准确的提供实时政策和政府批文审批咨询服务。本公司主。。。
刘淑婷
刘淑婷
本人对待客户百分百负责,对待工作有极强责任感,具有非常好的服务意识。对公司的注册、变更、年检、增资、股权转让等有丰富的知识与技能。会用最专业的知识来帮您解答各类工商需求,解决您的相关问题。 …。。。
刘明娟
刘明娟
本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人际交往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知各个行业的工商注册流程以及公司的变更、年检、增资、验资股权转让,还有一些专业资质代办等相关业务,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您解答相关问题。 …。。。
朱天成
朱天成
本人从事多年工商注册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见证并适应了近年的政策的更变,一直专注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们专业服务,用热情,耐心,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客户。 …。。。
彭小敏
彭小敏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耐劳、性格开朗、待人热情、积极主动、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于其中。…。。。
李杉杉
李杉杉
本人毕业于财经大学,熟悉财经状况,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工商注册行业。本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及相应的工商注册工作经验,熟悉各行业的工商注册流程,及公司的变更手续、工商年检、股权变更、增资等程序。行业性质成就了踏实、认真、灵活、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 …。。。
朱晓彤
朱晓彤
本人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后在阳光奥美从事财务与公司注册工作,对于公司注册方面已有5年经验,全国各个省与北京各个地区注册细微的不同都能给您清晰解答。自己成功注册数百家公司,为有梦想的老板们铺垫成功的道路。 自己特长:…。。。
赵攀
赵攀
赵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已有16年执业经验,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国有企业改制、并购与重组、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公司解散与注销、股东权益纠纷之争议解决,等公司法相关各领域的法律服务;以及。。。
李梓涵
李梓涵
美好的人际关系从自我介绍开始:我来自于山东,是一名刚柔并兼的姑娘。我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有学士学位证书,并业余考取了会计从业证书。毕业后从事于工商注册,秉承细心负责,执行力与诚信为口碑工作,长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让我能够对公司账务及税务方面为企业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自己已有工商企业更多的实。。。
王美玲
王美玲
天津人,性格开朗,乐于与人沟通,做事认真负责,有责任心;本人在京4年,有4年的业务工作经验及相应的工商注册经验,熟悉服务行业,金融行业,制造行业,销售行业的工商注册流程及公司的变更手续,基金公司备案等手续。 本着“信誉第一,快速高效”的宗旨诚心诚意为您服务! 顾问:王美玲 手机:。。。
徐春苗
徐春苗
本人性格开朗,乐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熟练的沟通技巧,做事认真负责细心。 本人在京有多年的工商注册工作经验,熟悉建筑行业、汽车行业、文化行业、服务行业,金融行业,制造行业,销售行业的工商注册流程及公司的变更手续,工商年检,增资、验资等手续,锻炼自己勤奋,认真、灵活,高效的工作作风。。。
固体葡萄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固体葡萄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价值体现及质量保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 业咨询机构)对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
爆裂专用玉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爆裂专用玉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价值体现及质量保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
荔枝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荔枝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价值体现及质量保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
酒用香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酒用香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决策支持意见或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