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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温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
(五)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七)牵头拟订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招商引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咨询电话:0577-88926117(导办台审批业务咨询)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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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 林汉文联系电话 0577-88901007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党政会议决定、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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