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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陈乡党委全面负责辖区党的建设,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东陈乡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行使综合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东陈乡党委、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强化乡党委对基层工作全面领导。加强乡、村社党的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推进乡、村社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四)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经济统计、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辖区内的人力社保、医保、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等各类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村社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统筹落实村社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助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劳动保障和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十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协助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做好城镇规划和建设、房产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
(十二)领导村社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社发展服务。
(十三)加强辖区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社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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