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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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张楠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