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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镇乡(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镇乡(街道)财政工作,监督财政收支活动,帮助镇乡(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应用,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组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和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保值增值工作,防范化解社保支付风险,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规范和监督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推进会计管理与改革,加强会计人员培养与管理,牵头推进全县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会计委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级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参与县属金融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收益分配。负责对县属金融企业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象山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家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包括编制、配备标准和指标审批等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具体负责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的综合管理,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拟订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0574-87188110,受理投诉电话0574-89388050, 传真0574-893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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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机构负责人刘丹丹机构职能负责全局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文电、机要、督办、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