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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医助等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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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公开电话0574-65200165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