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受委托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与旅游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负责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旅游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和广电传播体系,指导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参与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牵头推进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监测文化与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及监督管理。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与审核与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博物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形象推广。
(十一)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参与监管县旅游集团公司与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参与对其年度投资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人事变动的审核,并参与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