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商务局职能信息
宁海县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拟订全县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建设,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指导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负责“菜篮子”工作。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推进宁海县优势集群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统计监测、运行分析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和促进工作。拟订国际市场开拓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全县商品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重点产业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八)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拟订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九)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十)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地区)多边经贸合作往来工作,协调统筹对外经贸合作交流。配合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开发区域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开发区设立、升级和整合提升工作。
(十二)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成品油、再生资源、盐业)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各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海县商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