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全县教育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牵头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学校(单位)干部。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园长)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 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全县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县委关于建设“清廉宁海”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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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教育局办公室公开电话 0574-65259608机构职能(一)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务和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保密、文书档案、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大数据平合、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